建設工程監理具體的施工程序
發表時間 : 2016-07-22 11:06:52 瀏覽 : 次
建筑工程監理必須在取得建設單位委托的情況下才可進行。必須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監理合同,在明確了監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和責任等前提下,工程監理企業才能在判定的范圍內行使管理權。在委托監理的過程中工程監理企業擁有一定的管理權限,可以進行管理工作,這是建設單位授權的結果。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建設工程監理的相關知識。
具體程序
(1) 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工程建設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建設單位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該工程的監理工作。一般情況下,監理單位在承接工程監理任務時,在參與工程監理的投標、擬定監理方案(大綱)以及與建設單位商簽委托監理合同時,即應選派稱職的人員主持該項工作。在監理任務確定并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后,該主持人即可作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這樣他在承接任務階段即早已介入,從而更能了解建設單位的建設意圖和對監理工作的要求,并與后續工作能更好地銜接?偙O理工程師是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建設單位負責。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單位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內容組建,并在執行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2) 編制建設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應具有可操作性。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完成后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3) 制定各專業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細則。
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并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有可操作性。
(4) 規范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1)工作的時序性。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后展開,從而使監理工作能有效地達到目標而不致造成工作狀態的無序和混亂。
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群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曰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5) 參與驗收,簽署工程建設監理意見。
施工完成以后,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6) 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監理工作完成后,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托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不管在合同中是否作出明確的規定,監理單位提交的資料應符合有關規范規定的要求,一般應包括: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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